文丨宗和
医院设备维修突然中断供氧,58岁肺癌患者抢救无效离世,卫健委竟不允许家属申请医疗鉴定?
据大风新闻报道,来自陕西渭南澄城县的杨先生近日反映,其父亲2023年10月因肺癌入住澄城县中医医院康复科。某天下午突然呼吸困难,说氧气面罩没氧气了。杨先生找护士询问一圈才知道,医院正在维修氧气管道。医院随后对杨父进行了抢救,可当天晚上人还是没能抢救回来。
杨先生认为缺氧导致了父亲疾病复发,去医院封存病例时发现医生疑似在电脑上修改病例,这更增加了他的疑虑,便将情况一并反映给澄城县卫健局。后者经调查后认为医院突然断氧6分钟、康复科未配备应急氧气管,属于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,修改病例也违反了相关规定,责令医院7日内整改,并给予警告和罚款1.2万元。
杨先生认为处罚太轻了,提出申请做医疗鉴定,但澄城县卫健局的上级机构渭南市卫健委,组织专家出具调查报告称,断氧6分钟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,不受理杨先生的申请。
渭南市卫健委的调查报告中有句话很关键,“患者杨某安(杨父)住院治疗后家属放弃继续治疗返家,于家中死亡。在整个过程中,患者杨某安于家中死亡,与澄城县中医医院的诊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。”
这话似乎暗示,家属放弃治疗才是导致杨父死亡的直接原因。可按杨先生的说法,他父亲当时已经没了呼吸,医院还是给挂了个吊瓶,让家属把人拉回家,说是便于土葬。现实中也有很多在医院被宣告没治后,患者被拉回家等死的案例。但这并不等于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,是家属放弃治疗。
渭南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后来称,不同意医疗鉴定跟人死在哪没关系,主要是专家组调查后认为杨父的死亡和医院断氧没直接因果关系,不属于医疗事故。该名工作人员又表示,调查结果不具有司法效力,如果家属仍要求做鉴定,可以申请司法鉴定。
这让人看糊涂了。卫健委直接给出结论,又说没司法效力,却不给家属做医疗鉴定,这是什么道理?
从杨父当时住院的情况看,他被诊断为肺恶性肿瘤、脑继发恶性肿瘤、胸骨恶性肿瘤等多种疾病,医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,病人本身已经到了肿瘤终末期,住院只是姑息治疗。就算没有断氧事故,杨父难说还能活多久。
可站在家属的立场,医院工作疏忽是事实,申请医疗鉴定,搞清楚杨父是不是缺氧引起疾病发作而死亡,也是人之常情。医患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,卫健委认为两者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,应给出有信服力的理由。做医疗鉴定其实是堵住家属嘴巴、洗清“嫌疑”的最好办法。一味拒绝鉴定反而给人一种似有偏袒的印象,卫健委如此操作,实在难以理解。
当然,按相关规定,申请医疗鉴定有三种途径,医患双方(对鉴定材料无真伪争议的)、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法院。依照杨先生目前情况,前两条途径已经被堵死,还有走诉讼这条路。可打官司耗时费力,不知何年马月才会有结果。
就算司法鉴定的结果,也认为杨父的死亡跟断氧无直接关系,也不能说明卫健部门和医院的操作没有问题。卫健部门将“断氧”定性为医院的管理疏失,只给予警告和1.2万罚款,让人觉得定性和处罚都过于轻描淡写。医院违规操作、突然断氧已经是一大过错;在断氧期间,医护人员没有第一时间发现病人无法吸入氧气,没有预备应急氧气管,寻找氧气瓶的过程中手忙脚乱,导致亟需氧气的病人长时间脱氧,更是错得离谱。
这不只是低级的失误,更是拿人命开玩笑。上级部门若只想着将大事化小、息事宁人,又怎能让医院痛定思痛、避免再犯,又如何让病人和家属放心呢?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